近年来,高校及其他机构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而出现这种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今天paperbye小编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制度方面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是,在社会大环境之下,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了衡量一切的标准,连对学术研究者的评价和考量体系中也渗透进去了,比如现在有不少高校将学术研究者能完成多少项目,拿到多少基金作为考核和评价标准,而且是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拿出成果来,就是在这样的压力下,一些学术研究也就不管什么学术不学术了,学术研究的首要动力一切都是以利益为主,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些学术研究者缺乏一定的学术法律意识以及学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那么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也就无法避免的。
此外,就是我国学术法律教育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学术研究者学术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众所周知,学术法律意识的形成,是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或进行系统教育,亦或者进行广泛宣传才行,这样才能够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而在普及学术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够使人们对学术法律产生意识和情感。然而事实却是残酷的,因为在我国不管是中小学教育还是大学教育甚至到研究生教育,除大学法律系及相关专业以外,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学术法律教育。而且根据一项调查表明,回答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有《知识产权法》的学生只有 6.1%,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回答没有开设。研究生教育就这样子了,中小学教育更不用说了。
还有就是学术监与惩罚制度的缺失。在我国,虽然按著作权法有相应的对学术违规者的惩罚措施,然而在现实中所看到的却完全暴露的学术腐败的人并不在少数,能够真正受到应有惩罚并不多,惩罚力度不足以警示违规者。
时代在进步,学术不端道德制度不能一尘不变的,原有的制度也只是对当时的时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当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都发生巨大改变的时候,那么对事物的评价标准也发生改变,所以不能用原有的标准来要求现在的行为。因此,要在符合现代社会的标准下,相应的对规则进行更改,符合人性的要求。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一定要处理好继承、稳定和创新的关系。吸收原有制度可以继续使用的先进性的东西,善于总结和吸收各种成功的教育经验和管理经验。而且要求制度制定和颁布后,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样才有利于其发挥制度的公平与公正。